一、开阳县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原则
(一)户籍、学位优先原则。
根据学生户籍地所属学校(园)学位空缺情况,对有需求的转学对象实施转学。
(二)区域相对就近原则。
在有学位的情况下,根据户籍地等因素和家长及学生选择,可相对就近实施转学。
(三)居住证就读原则。
根据县域内学位供给情况,随迁子女必须持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居住证,到有学位的学校(园)登记就读。
(四)毕业年级不予登记原则。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毕业年级(幼儿园大班、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严格按相关规定,不进行转学登记。
(五)幼儿适龄原则
小班必须是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必须是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开阳县转学操作程序
(一)转入开阳县县城学校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拟转入意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学校(园)根据本校(园)对应年级学位情况,在学位有空余情况下予以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分配到相应班级。
(二)县城区域学校(园)首先解决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入,县城区域内户籍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转入到居住地辖区内学校(园)就读,如遇登记拟转入县城区域内同一年级的学生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时,则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转入学生,未中签者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三)县城区域学校(园)在解决完县城区域内户籍生转学后,仍有空余学位,则安排已办理居住证的随迁户的拟转入学生。如县城区域学校(园)无空余学位,则转入县城周边村小(园)或周边乡镇学校(园)就读。
(四)转入乡镇公办学校(园)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提出申请,由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备。乡镇中学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结合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规定时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