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中小学入学条件及资料准备
1 .“三对口”学生入学
凡 202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登录“重庆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户籍信息、房屋产权信息,经区教委和区公安分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比对审核,确认信息属实后﹐符合“三对口”条件的学生,由区教委将学生信息发至对口学校,学校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结(离)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由家长(学生)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父母无房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直接录取。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区外,随务工父母到澈北城镇区域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须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填报如下信息:
( 1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信息。
(2)法定监护人在澈北区的合法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租房者应附租房合同和房东房产证复印件)。
( 3 )法定监护人在澈北区的合法工作证明(就业劳动合同、摊位租赁合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截止2022年6月20日已在我区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并有在此期间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明细或纳税证明。
( 4 )法定监护人在渝北区的合法居住证明。法定监护人为市外户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2022年6月20日前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2021年12月20日前办理的)。
由居住地对应的教管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教管中心统筹安排。
若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不予安排入学。
二、报名流程
适龄儿童、少年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及民转公学校三类不能兼报。全区实行网络报名登记+现场核实的招生方式(重庆八中渝北校区招生除外):
1.各中小学“三对口”招生划片范围公布时间:2022年6月9日。
2.网上申请时间:2022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8:00。申请网址:点击进入
3.审核时间:“三对口”学生信息比对审核时间∶2022年6月15日—6月19日。流动人口学生审核时间:2022年6月25日—7月7日。
4.招生录取
( 1 ) 6月20日,公、民办中小学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 2 ) 6月21日—6月23日,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三对口”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登记、审核﹐若原“三对口”对应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委统筹安排。
对“三对口”信息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家长(学生)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对应划片学校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对应学校予以录取。
(3 )6月23日,民办学校发放通知书。6月27日前,公办学校发放“三对口”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4)7月15日前,由教管中心(学校)反馈“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15日之后不再受理。
所有被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但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向学校提供;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