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报名所需上传材料:
1.户口本、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 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
3.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编制证;
4.房产证(购房合同);
5.如果属于政策优待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六、材料核验
报名期间,县城各公办幼儿园对网络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确定为拟录取对象,请家长陪同幼儿携带以下材料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核验(具体核验时间以各幼儿园通知为准):
1.《户口簿》(核验原件,收户口簿有“户别户号信息页”“户主信息页”及“幼儿信息页”共三页复印件1份);
2.幼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幼儿入园健康检查表。家长自行带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或大丰镇卫生院体检,检查表上必须有检查医院盖章及医生“合格”或“同意入园”意见(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房产证明(核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工作证明。在编职工提供编制复印件,编外职工提供单位证明及社保证明,相关工作证明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按上述材料顺序排列装订。如查验材料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材料不齐全;
●提供虚假材料。
录取原则和程序:
(一)统计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数,确定拟录取对象。如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幼儿园直接确定为拟录取对象,如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由幼儿园组织家长代表及相关部门,在公证员的全程监督下,采取现场摇号方式初定拟录取对象。现场抽号时双胞胎(多胞胎)实行一号制(采用系统生成的其中一个编号),如抽出双胞胎(多胞胎),相应招生名额根据摇号出的双胞胎(多胞胎)实际人数在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进行核减。具体摇号形式、时间、地点根据网上报名、初审情况及疫情防控需要确定,由幼儿园在报名系统发送通知,家长注意及时登录报名平台查看。
(二)公示拟录取幼儿。摇号结束后,拟录取幼儿的报名号将公示在幼儿园门口显著位置,家长根据要求按时参加核验材料、办理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