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江北区幼儿园报名录取顺序一览
录取原则:
1、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房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房、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一般指街道(镇)管辖的地域范围。
录取顺序: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满额即止。当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当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幼儿园可录取人数时,按照上述顺序及本小区户籍落户时间(指适龄儿童户籍)或购入房产时间先后录取。未录入幼儿统筹到相对就近的幼儿园。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辖区内,且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和住宅房均在辖区内。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辖区内,且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北区范围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且本小区内无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在江北区有户籍,家庭无住宅房,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内。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房、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江北区内其他辖区。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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