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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阳市人才子女就学保障政策需写入我市各学段每年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和业务指导。
2.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文件精神相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3.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市招生委员会另行规定执行。
4.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述政策内容第1、3项于2018年6月25日起开始享受,第2、4、5项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由市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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