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综合所得税,是对纳税人个人的各种应税所得(如工薪收入、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综合征收。
2、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公平税负。但这种税制需要纳税人纳税意识强、服从程度高,征收机关征管手段先进、工作效率高。综合所得税最先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3、纳税义务人可以按规定减除其本人、配偶及合于规定扶养亲属的免税额。纳税义务人本人及其配偶若年满70岁,则免税额增加50%。例如申报2004年 度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时,纳税义务人、其配偶及其扶养亲属的免税额为新台币74,000元,若其扶养亲属有超过70岁者,其免税额则为新台币111,000 元。纳税义务人除了可以就标准扣除额或列举扣除额两者择一减除外,并可减除特别扣除额。下列为申报2004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适用之额度:(若列举扣除额各列报项目的金额于法定限额内合计超过标准扣除额时,采用列举扣除额对纳税义务人会比较有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