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条规定: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规定的变更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除规定的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发动机的、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三种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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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