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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无锡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保障全市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的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8%,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注意: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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