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
起付标准: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
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2500元。
报销比例:
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对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和诊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其它公立中医院的起付标准执行乡镇卫生院级标准。对学生儿童(含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一级医院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金为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300元;二级医院分别为900元、 800元、700元;三级医院分别为1200元、1100元、1000元。中医院的住院起付标准金执行一级医院标准。
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为85%,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报销比例为87%,三次及以上为89%;退休人员相应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8%、90%和92%。
城镇职工一个医疗保险业务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