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2020年2月10日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2020 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9 号)精神,对当前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2020年度参保缴费相关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期暂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月底。参保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可按月,也可延长到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一次性办理缴费相关业务,征缴期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参保单位延迟缴费的,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暂不划拨,待医疗保险费缴纳完成后再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其他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含生育保险待遇)。
二是城乡居民医保补交期由原定的2月底延长至疫情防控期结束的次月底,补交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居民,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合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
小编提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