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回国(境)定居落户
(一)基本条件
在获准定居证件有效期内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回国(境)定居落户:
1、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
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
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
(二)申办手续
1、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获准的,需提交港澳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
2、获准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批准定居通知书;
3、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需提交华侨回国定居证和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
4、拟落户地证件材料:
(1)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处落户,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在配偶处落户,需提交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3)在父母或子女处落户,需提交居民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材料(户籍档案记载亲属关系的除外)。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