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基本条件
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二)申办手续
1、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死亡证明材料:
(1)在医疗卫生机构、来院途中死亡的,或者在家中、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需提交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未经救治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国境外死亡证明,及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译本;
(4)法院宣告死亡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三)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死亡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注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