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开发区专家公寓申请对象如下:
申报人员范围:
企业全职引进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享受同等待遇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税收区级留成1亿元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才),本人及配偶在聊城市区(东昌府区、开发区、高新区、度假区)没有住房,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A类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 2 位实际完成人;长江学者成就奖。
(三)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B类人才
(一)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家相关人才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相关人才计划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齐鲁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
(三)教育部“双一流”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C类人才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乡村之星、和谐使者、文化英才、金融之星;齐鲁友谊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二)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的人选。
(三)近 5 年,获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全日制博士后、博士。
(四)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主任。
(五)近 3 年,获得山东省“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称号。
(六)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