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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公租房受理窗口实行预约制服务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24 10:42:40
The Beginning


  即日起公租房公司受理窗口业务实行“预约制”服务

  1、办理相关业务,请提前拨打预约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方可前来办理业务。并在规定的预约时间内携带本相关材料到窗口“一对一”办理。

  2、办理预约业务时,请遵守“六个务必”规定:

  (1)请务必按照预约时间到达办事大厅。

  (2)请务必佩戴医用一次性口罩或N95 口罩。

  (3)请务必在进厅前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手部消毒。

  (4)请务必接受体温检测。

  (5)请务必携带48小时核酸报告,扫描健康码、行程码进行核验、测量体温。

  (6)请务必在进入大厅后,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在指定区域等候,按工作人员提示到窗口办理业务。在办理业务期间请自觉与窗口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 1米以上距离,有序办理、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3、出于防疫安全考虑,温馨提示租户尽量减少前往公司受理大厅,相关业务查询、咨询等,建议可以电话沟通办理,减少人员聚集。倡议广大租户采用“随申办”无接触网上方式办理。如仍需提交纸质材料,请采用快递形式寄送(标明寄件人及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62665300

  收件地址:静安区安远路427号

  收 件 人:公租房受理窗口

  公租房公司受理审核部

  2022年3月12日

  注:本文信息源于静安公租房

THE END

TAG:业务  请务必  窗口  大厅  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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