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泉州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及失效重新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1、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现役军人应当交验军官证、士兵证或者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不满16周岁的,应由其监护人陪同,除提交1-3项申请材料外,申请人还应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但持“赴台批件”申请赴台的除外。
(二)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应当提交与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相同的申请材料,申请换发的,还须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泉州往来台湾通行证办理期限:
(一)本省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赴台湾地区签注,在6个工作日内签发。
(二)符合条件的福建省外户籍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公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可申请紧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普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申请赴港台湾地区签注,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
三、泉州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
1、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张。
2、一次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