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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常见疑问解答(汇总)
一、建设项目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本市辖区内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含改扩建项目),总承包单位应按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一定比例为建筑工人一次性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建设项目如何办理参保缴费?
总承包单位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或者中标通知书到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建设项目参保登记、核定缴费金额。登记核定后,总承包单位持社会保险分中心开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经办告知单》,到关联登记的税务部门缴纳工伤保险费。
注:未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的总承包单位,应先持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后,再办理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登记。
三、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如何确定?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金额=工程合同总造价×0.66‰。
四、建设项目内发生工伤怎么办?
参保人员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区人社局报告,并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区人社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认定为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建设项目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工伤登记手续。
五、如果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建设项目参保人员办理工伤认定和工伤登记后,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工亡待遇。详见下表:
建设项目参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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