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高校毕业生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操作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2019年3月22日起,首次来泉且在永春企业、引进的科研院所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间起算)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和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即: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持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3.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附后)的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
(二)来永就业的,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三)来永创业的,应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者在企业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拥有项目研发、成果转化所需的部分资金(不少于10万元);创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需正常经营3个月(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算)以上且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二、安居补助标准
按照硕士研究生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中科院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以及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机构发布的最新排名同时排在前500名的大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补助,其他所学专业符合《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产业急需专业目录》(附后)的本科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最多发放24个月。来泉博士按人才“港湾计划”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政策补助范围。
三、办理流程
(一)条件申报。一是用人单位登录泉州城建集团“泉房通”网站(http://www.qft168.com)点击“高校毕业生安居保障服务通道”图标进入系统,下载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要求申报,上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用人单位纳税情况等有关材料原件。二是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于每月25日前进行审核。三是县人社局公示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告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
(二)核实拨付。一是由市社会保险中心比对系统数据,对高校毕业生名单进行筛选,计算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需发放的社保补助。二是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时段内实际在岗凭证(在永缴交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或通过用人单位对公账户银行转账的工资凭证)等补贴申领材料,具体受理时间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补助指标情况,另行在“永春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通知。三是经核实在永在岗情况、在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情况后确定拨付名单,由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将市、县两级安居补助和社保补助资金发放至高校毕业生所在用人单位,最后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放至高校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