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当事人达到法定年龄(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男女双方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当事人现有婚姻状况相符及未婚、离婚、丧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双方每人提供一份,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效的军人证件、身份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冷静期为一个月;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结婚证)双方每人提供一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需持有效的军人证件、身份证、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5.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红底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补领结婚登记证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申请补领结婚登记证的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须一致),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个人页)双方每人提供一份;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原婚姻档案记载不一致的,由公安部门出具更正证明;
3.当事人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查档证明);
4.当事人提交3张2寸红底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机关和登记员的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倡导文明婚俗。
登记员的职责:
1.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2.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件的条件;
3.颁发婚姻证。
服务承诺
蠡县婚姻登记处是县政府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和协议离婚登记的唯一工作机构,现向社会承诺:
1.严格执行《婚姻法》《民法典》《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2.坚守工作岗位,文明接待当事人,耐心回答咨询;
3.做到婚姻登记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