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 补贴期限:
按年度申请,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 温馨提醒: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
➤ 拓展阅读:
1、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即上一次申报的用工总人数如有减少,计算增加人数需先扣除减少人数)用工人数核发补贴。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同一单位吸收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4、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以及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