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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
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
TAG:比例为 慢性病 门诊 贫困人口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