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m.mynj.cn:11097/commlogin/),进入“失业人员网上登记”办理。
办理材料
现场办理: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本市户籍人员《户口簿》;
3.南京市失业人员登记表;
4.按失业类型(失业前身份)分别提供的材料。
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提供两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
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失业登记无需上传身份证。其他材料与现场办理一致,拍照上传即可。
本市户籍人员上传的《户口簿》需包含首页(户主页)和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页。
网上登记,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需先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网上登记时上传材料的原件,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保所,外地户籍人员到本市居住地人力资源社保所,办理材料核验。
办理时长
现场办理一般即时办结。
网上办理审核时长:工作日17:00前的申请当天办结,17:00后的申请和非工作日的申请,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结。
需打印实体证的,可由街道打证后送至区级加盖钢印再返还申请人,部分区可打印后由申请人送至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加盖钢印。
常见问题
已办过失业登记的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答:到户籍迁入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办理失业人员户籍维护即可。
网上失业登记的审核与核验有什么区别?
答:外网办理的失业登记,由街道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失业登记即生效。可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灵活就业登记等业务。
需要打印实体《就业创业证》的,需要带身份证、社保卡和上传材料的原件,到街道办理核验。核验完成后方可打印。
已经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从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用人单位就业,需要再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根据《关于简化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办理手续及推进“不见面办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就管[2018]9号),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过实体证)的人员,无需查验失业登记有效性,直接办理单位用工登记,不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
本市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居住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办理材料
《就业创业证》(可以无需提供纸质证,有《就业创业证》记录即可)
《南京市劳动者就业登记备案表》
就业相关证明:
个体经营:工商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务证明);
网络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网络店铺首页、实名认证信息页面、信用等级页面、销售流水页面的截图、网络商户雇用的人员与创业者的就业协议(网络商户雇用人员提供);
其他:雇主或所在居委会开具的证明。(此类一般是保姆、保洁等)
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
灵活就业终止解除如何办理?
如果在缴个人失业保险,则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时一并终解。未缴个人失业保险的由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终解。
灵活就业登记后,个人就业状态会变更为“在业”,如在领失业保险金,则失业保险金将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