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办理条件
单位和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未经注册登记的机动车
二、办理材料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
车船税完税证明
车船税减免税证明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三、办理地点
1、长沙市雨花区中意1路58号城南车管分所A1.A2窗口;
2、长沙市芙蓉北路街道蓉北路一段88号城北车管分所;
3、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与农大路交叉口城东车管分所;
4、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望城分局车辆管理所;
5、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永通大道二段59号城西车管分所;
6、长沙县星沙中南汽车世界博展路A3区中南车管分所;
7、长沙县开元东路1320号长沙县分局车管所
四、办理流程
1、车管所查验岗查验车辆
2、受理岗提交申请
3、缴费窗口缴费
4、选取机动车号牌
5、制证窗口制作行驶证、登记证书
五、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六、办理费用
1.反光号牌:100元/副(挂车50元/副,摩托车35元/副,低速货车、三轮汽车40元/副);
2.行驶证工本费:10元/本;
3.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
4.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副。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