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四条第四款规定:
➤“充气气球、非折叠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等,长宽高之和超过一点八米或者重量超过三十公斤的物品。”禁止携带进站乘车。
➤地铁车站及列车车厢属于人员流动密度大、不易疏散逃生的半密闭空间,一旦发生火情,后果将不堪设想。根据《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对市民携带的电动车、平衡车、滑板车等各类电动代步器具采取严格安检要求(锂电池额定能量值超过100W·h的产品均禁止携带进站)。
➤同时,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相关规定,乘客可携带的电池(电瓶)等物品要求单品锂离子电池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累计不超过2个。目前市面上常见的滑板车、平衡车等含电池的电动代步器具,其所含电池的额定能量值均已超过了此规定限定值。
➤为了您及他人的乘车安全,请您尽量不要携带电动自行车、滑板车、平衡车等各类电动代步器具进站乘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