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养老保险参保
一、企事业单位
驻海口地区的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市级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办理材料
1.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3张;
4.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在三楼社保大厅关系科打印);
5《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6.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企差”工资表;
7.退休人员在农业银行开设的养老金存折(卡)复印件和加盖银行公章的个人结算账户申请书(红联);
8.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表1 份。
二、城镇居民
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
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第2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正反面复印,)3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3份)
(3)城镇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独生子女领证户、1、2级残疾人等还应提交相应证件的原件
(复印3份)
三、农村居民
具有海口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农保。
办理材料
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一式四联,);
2、《银行代扣代发协议书》;
3、参保人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复印件;
4、特殊群体(农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五保户、计划生育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办理地点
海口市社保局
服务热线:0898-68724202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三路9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4楼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城乡居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