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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沈阳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延期申领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30 15: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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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等延期的说明

  根据沈阳市疫情防控情况,目前我市各区、县(市)人社局业务窗口均正常受理各类补贴办理。现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大中专学生创业场地补贴和就业见习补贴三个月延期时间定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请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

  一、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含)后入学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首次购房(2017年1月1日后购房),并承诺在沈就业创业五年以上的,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均不超过五年的,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补贴6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3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师补贴1万元。

  二、申请补贴所需要件:

  高校毕业生持下列所需要件到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创业人员到本人创办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1.填写《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毕业生身份证、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护照、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其他用工形式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近期在沈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可官网打印),申请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需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申请人编制证明。

  申请人在沈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应为法定代表人,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网签合同签订时间为购房时间的申请者,还需提供网签合同复印件。

  三、审核与拨付程序:

  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由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即时受理,每月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本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送区、县(市)财政局申请补贴。

  2.区、县(市)财政局根据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3.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填写本地区《沈阳市首次购房补贴汇总表》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补贴资金总额的50%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县(市)财政局。

THE END

TAG:财政局  复印件  社会保障  首次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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