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急需紧缺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2018年7月31日起,由外地(即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地区)引入我市,在我市一、二、三产业领域急需鼓励发展的企业(需纳入南宁市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及相关机构中担任企业高层职务,且在南宁市辖区内缴纳入库个人所得税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二)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或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务合同且在企业担任全日制工作的实质性领导职务。
(三)无失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
奖励措施
对符合各项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由南宁市给予其南宁市辖区范围内用人主体发放的税后工资薪酬的10%的奖励。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对同一申报人,奖励年限不超过三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