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近日,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城镇贫困群众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落实城镇贫困群众医保待遇,推行门诊报销政策。
1、推行门诊报销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5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5%左右)。
2、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核手续
Ⅰ类由所在地(市本级、县区)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审核确定;Ⅱ类由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实际简化申请材料,优化业务流程,保障患者及时得到认定和治疗。
3、稳定住院报销比例
稳定住院报销比例,参照农村医保扶贫标准,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中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报销、救助政策,全部扩大覆盖到城镇贫困群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