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天府英才计划申报条件
(一)人才认定
1.申报人应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专业扎实,能够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
2.申报人应在2021年7月17日前到直管区全职创业或就业,并于2021年7月17日至申报当月已连续缴纳8个月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缴纳状态,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自2021年7月17日后,在直管区实际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且符合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标准的,可申请认定对应层次的“柔性人才”。
3.申报高级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5岁以下;特优人才年龄原则上在50岁以下;优秀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7月17日)。
4.已入选“天府英才计划”的人才,可申报高于原认定层次的人才。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正在享受类似人才奖励补助的,不予申报。
5. 对于履约情况好、社会效益高、直管区贡献大的校院地协同创新项目,符合柔性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择优申报对应层次的非柔性人才,每年限额1名;
申报人劳动关系在上级公司而实际工作在直管区的,根据所在企业上一年度在新区纳税情况设定申报名额,每500万元可择优申报1名;其他申报人数在《实施办法》中有限定的,按限定人数申报。
6.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是人才认定的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7月17日前在新区注册成立,有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为直管区做出实际贡献。
用人单位作为“天府英才计划”的申报主体,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本年度本单位申报人数总额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0%;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7.申报人其他条件。截至奖励补助下发前,申报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二是5年内被行政拘留,或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成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党纪政纪处分;
三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四是经查询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二)团队和项目申报
1、顶级团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综合性资助
01顶尖团队项目
团队带头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顶尖人才,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除带头人以外,另需至少3人达到领军人才入选条件或水平,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以顶尖人才为引领,拥有国际一流的创新成果、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发转化目标,符合直管区产业发展方向,在直管区开展重大产业化项目。
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核心技术,能够引领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50%。
02高级团队项目
团队带头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团队核心成员中除带头人以外,另需至少5人达到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条件或水平,并全职在直管区工作。
团队开展的产业化项目,带头人股权不低于30%。团队研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团队所在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2、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
01创业项目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核心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2军民融合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军工单位、企业从事高级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军民融合产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3金融财税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3年以上金融行业知名机构相关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会计审计等领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04人文社科专项
申报人应为经认定的“天府英才计划”特优及以上层次人才,并于2021年7月17日前来直管区创办企业。申报人应具有文创、艺术等行业工作经历,作为主要创办人,股权不低于30%。企业应专注于文化艺术、会展博览等领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且实缴资本不低于注册资本50%。
申报人正在享受“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启动资金”资助的,不得同时申报人才创办企业的发展性资助。申报人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人才创业发展性资助且正在享受相应资金资助的,不得申报。
(三)其他奖项
1.对直管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且获得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专家人才可申报建设天府新区杰出贡献奖(择优评选1名)。
2.为直管区人才引进工作做出突出贡献且获得直管区党工委管委会认可的个人可申报伯乐奖(择优评选1名)。
3.在新区依法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才服务类机构(包括社会团体、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招才引智、人才交流培训、人才项目对接、人力资源协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择优评选1名)。
已申请或正在享受人才项目扶持资金、直管区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启动资金资助的机构,不得申报优秀服务机构奖。在成都市其他区(市)县已申报类似优秀服务机构奖且正在享受相应资金资助的,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