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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条件+材料+待遇标准+咨询电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31 18:13:20
The Beginning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

  按照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领失业补助金:

  1、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过失业保险费的;

  2、当前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金(含居民养老保险退休);

  3、当前处于失业状态;

  4、失业保险转移人员:必须持有“转移手续”。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已退休或已就业的;

  2、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

  3、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4、正在享受(或今年已经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也称“4050政策”)的;

  5、正在享受(或已经申报)创业担保贷款的;

  6、在外地申领失业金和失业补助金的。

  请各位参保人员仔细对照以上申领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待遇标准

  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994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确定(621元/月),享受期限为6个月。

  三、申领方式:

  (一)线下申领方式。本人凭身份证、《社保卡》或建行卡(复印件)到市民服务中心B区就业服务窗口办理。

  为帮助申领人员更好更快地办理此项业务,市就业部门实施失业保险金申领“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结”,在窗口增设服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能按时领取补贴。请各位申领人员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免扎堆排队聚集,同时为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人群聚集增加疫情防控风险,推荐各位申领人员通过线上途径申领失业补助金。

  联系电话:0719-8654365

  》》湖北失业补助金申请指南(附各市级)

THE END

TAG:补助金  人员  失业保险金  标准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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