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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养老金调整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3-31 21:08:09
The Beginning

  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黑龙江省2020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总体调整水平,是按照2019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这就意味着,每个人领到的养老金可能存在差异,有的高有的低,但相差不会太大。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元(其中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79%增加。

  3、适当倾斜

  适当倾斜的人群有5类人,这5类人也会涨更多的养老金,因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分为:建国前的老工人、54年开始参加工作的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地区的退休人员和军转干部。

  具体的调整标准如下:

  1)符合〔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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