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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无犯罪记录证明怎么开?
贵州省户籍人口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贵州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在该所辖区居住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应当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3、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4、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5、公民参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考试。
6、公民因办理出国(境) 事务需要。
7、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范证明范围:
1、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
2、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的案底调查。
3、党政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的犯罪情况。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行为人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因此,贵州省户籍人口到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贵州省居住证持有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在该所辖区居住期间是否有犯罪记录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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