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市公积金中心委托贷款业务受托机构共同受理借款人的咨询、查询和所递交的借款申请材料的复核工作;
(二)在借款人递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贷款业务受托机构的贷款管理人员应组成会审小组即赴现场实地察看。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主要核查房屋建造、翻建和修缮部位的情况,工程合同情况以及施工队伍资质情况等,核查房屋抵押物价值情况以及借款人还款能力情况等,在会审单上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主管部门审批;
(三)市公积金中心贷款主管部门在收到会审单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此决定为终审意见;
(四)准予贷款的,由贷款业务受托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到贷款业务受托机构网点签约,并向受托银行发出《放款通知书》,由受托银行办理放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由贷款业务受托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负责退还材料。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