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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军人优待有哪些(岳阳军人优待有哪些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22 16:31:06
The Beginning

军人优待内容

  一、荣誉激励

  着眼建立健全优抚对象荣誉体系,进一步强化精神褒扬和荣誉激励。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制发优待证,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入伍、退役的军人举行迎送仪式。春节、八一以发慰问信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举办联谊活动等多种形式向优抚对象表达党委和政府的关怀。邀请推荐优秀优抚对象代表参加国家和地方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对个人立功、获得荣誉称号或勋章的现役军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其家庭送喜报。优先聘请优秀优抚对象担任编外辅导员、讲解员等,发挥其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优势作用。倡导利用大型集会、赛事播报航班、车船及机场、车站、码头的广播视频等载体和形式,宣传优抚对象中优秀典型的先进事迹,不断扩大荣誉优待的范围和影响。

  二、生活优待

  落实国家抚恤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调整并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待遇标准。调整定期抚恤补助标准时适当向贡献大的优抚对象倾斜。对生活发生重大变故遇到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的优抚对象,在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后仍有困难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必要的都扶援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工作。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退役军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审核确认时,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优抚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退役军人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适当增发低保金。烈士父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待关爱。鼓励慈善公益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援助工作,逐步完善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就业创业政策,以及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制度。配偶随军前在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安排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配偶随军前在其他工作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安置地政府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协助实现就业。举办退役军人军属专场招聘会,促进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就业。鼓励民营企业吸收安排复员退役军人和现役军人家属就业,依法落实国家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养老优待

  加强光荣院、优抚医院体系的规划建设,国家兴办的光荣院、优抚医院,对解寡孤独的优抚对象实行集中供养。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光荣院提供社会捐助和服务。对常年患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以及荣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现役军人的父母,优先提供服务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优抚对象,各地应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优先给予护理补贴。积极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现役军人父母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申请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鼓励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优先接收优抚对象,提供适度的优惠服务。

  四、医疗优待

  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机构在门诊、挂号、缴费、取药等窗口设置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窗口,张贴优先标识,对持有效证件的现役军人及其家属,持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制发的优待证(以下简称湖南制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三属”,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实行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检验优先缴费、优先住院、优先取药等便捷服务。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设立导医和志愿者服务人员,导诊台处设置“军人军属服务接待点”醒目标识,对老年体弱和行动不便的残疾军人,提供导诊、陪诊、协助取药等服务。对急危重症的现役军人实行“先救治、后付费”的急诊绿色通道服务。鼓励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形式多样的医疗优先优待服务。各级各类地方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伤病残老龄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省优抚医院为持湖南制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三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惠体检,提供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鼓励各市州、县市区为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便捷的医疗结算服务。按照《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照同类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标准提高 10%比例给予救助。

  五、住房优待

  适应国家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发展要求,逐步完善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改善优抚对象基本住房条件。在审查优抚对象是否符合购买当地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条件时,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优抚对象所享受的优抚待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公租房保障中优先予以解决。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按规定减免租金。当地在财政承受能力允许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纳入当地城镇保障性住房范围的困难退役军人租赁补贴保障标准,最高不得超过 20%。对居住农村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国家或地方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相关项目范围。

  六、教育优待

  认真落实现有教育优待政策,不断丰富优待内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就近就便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在其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就读地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部队驻地在乡镇或乡村的现役军人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继续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1号)规定和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给予优待。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要求,落实烈士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免试专升本、攻读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加大教育支持力度,通过单列计划、单独招生以及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措施为退役军人接受高等教育提供更多机会,帮助退役军人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就业竞争力。优先安排残疾军人参加学习培训,按规定享受国家资助政策。退役军人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优先选派农村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农业技术培训,鼓励他们在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

  七、文化交通优待

  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和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公园、展览馆、名胜古迹、景区等,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现役军人家属按规定提供减免门票等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二属”乘坐省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乘车(船、机).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有条件的机场、火车(高铁)站、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应当划定专属候车区域供优抚对象优先使用。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在省内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退役军人凭湖南制发优待证享受公共交通优待,由各市州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军人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 )、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 50%的优惠。各类非居住区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对持有本人残疾军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军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八、其他优待

  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在就业创业、养老、医疗、康复、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服务。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伍,组织开展为优抚对象服务的志愿活动,并作为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工作内容。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成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会,通过政府引导、社会捐赠、企业支持等方式筹集资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会章程用于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人员的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就业援助等。通过项目扶持税费减免、优惠贷款等政策,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兴业创业。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鼓励物流、金融、餐饮、住宿、商贸、通信等领域企业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待服务。鼓励银行为优抚对象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免收卡工本费、卡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跨行转账费,以及其他个性化专属金融优惠服务。各地影(剧)院在放映 (演出)前义务播放爱国拥军公益广告或宣传短视频。鼓励各类文化旅游设施、景点和影(剧)院、歌舞团、歌唱团、曲艺团等文艺演出机构为军人军属和持湖南制发优待证的退役军人、“三属”提供票价减免优惠。除湖南省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明确的优待内容以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通过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署协议的方式,参与提供规范化、便捷化、个性化的优待服务,协议服务的具体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管监督。

THE END

TAG:军人  优待  对象  现役军人  优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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