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补贴
【有效时间】
现行有效
【政策摘要】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以下统称见习人员),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适用对象】
吸纳见习人员(见习对象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申请条件】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对见习期满人员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网上申报
【申报开始时间】
全年工作日
【申报截止时间】
全年工作日
【申报所需材料】
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
4.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明细帐(单);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发票复印件;
6.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还需提供见习单位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7.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申报程序】
见习单位完成见习工作后,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按季度或者半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将拟享受见习补贴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见习时间、补贴标准与金额等在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单位银行帐户。
【联系方式】
0371-23857996
开封市人才交流中心就业指导科
【政策依据文件】
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