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2个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特别注意: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等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