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并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实现养老护理岗位就业(含证书核发前已在岗)的人员,可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补贴时应当仍在岗)。从业人员身份及在岗就业状态须通过民政部门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核实,系统未能核实的由区民政部门核实后纳入系统,方可申请补贴。
对符合上述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参照本市劳动者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定的在职从业人员补贴标准,实行技能提升补贴。当前补贴标准为初级工(五级)1500元/人,中级工(四级)2000元/人,高级工(三级)2500元/人,在职从业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今后补贴标准可能随物价水平或技能提升需要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