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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门诊慢性病怎么办理(宜昌慢病申报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19 18:40:47
The Beginning

  宜昌门诊慢性病办理

  (一)申请。符合上述病种的患者需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异地安置人员直接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级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及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各县市、夷陵区提供当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

  高血压(极高危)、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血管病致瘫、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系统性硬化病、干燥综合征、肝硬化等十五个病种于每年5月和11月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人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余病种确诊后即可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异地人员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接受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宜昌市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初审汇总后报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二)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体检), 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

  恶性肿瘤保守治疗、重性精神病、结核病、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患者提出申请后,医院负责组织本院专家初审,并将符合标准的申办资料于当月25日之前汇总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符合标准的人员次月可先行享受待遇。

  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青少年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镇居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血友病输血或注射凝血因子治疗患者提出申请时,需一并提供经治医院出具的治疗方案、费用明细及收费标准,由医院组织本院专家初审,并将符合标准的申办资料汇总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初审符合标准的人员可先行享受待遇。

  对于初审后先行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 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先行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

  

THE END

TAG:医疗保险  门诊  初审  机构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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