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指南
一、转入厦门条件
(一)厦门户口
厦门市户籍(以申请转入时的户籍状态为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申请转入时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必须正在厦门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到账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
2.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须满足最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地为厦门或在厦门保留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
3.申请转入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虽从未在厦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均不满10年的。
(二)外来人员
非厦门市户籍(以申请转入时的户籍状态为准)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厦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正在厦门参保(已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到账且申请转入时未停保),且申请转入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非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厦门为其最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地且在厦门累计缴费满10年。
二、转入材料
1.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转入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下同)原件【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四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3.通过调动进入厦门市的,还需提供调入厦门市的调令、调动通知(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原件;
4.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同上)原件;
5.涉及“超龄”的人员,本人必须在经办窗口提供的《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超龄”是指经厦门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调入厦门市时的年龄、或由异地迁入取得厦门市户籍(红印户口)后首次以本市户籍人员身份参加厦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时的年龄超过了规定年龄的情况。“规定年龄”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
6.需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应填报《参保人员转入异地社保关系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7.若在2010年1月1日前经批准调入厦门市的需要补缴“超龄”的人员有获得中、高级以上职称,还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原件。
8.经办机构如在规定经办时限内,在公安部门提供的共享信息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户口本详细信息的,仍需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
三、转入方式
(一)线上办理渠道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或“掌上12333”手机APP(以上平台仅受理跨省转移申请,通过上述平台办理的无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或《临时账户联系函》,提交申请即可)。
(二)线下办理方式
1.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自助服务机(仅办理本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2.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
注:单位参保人员到参保单位所属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参保人员到个人户口所在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