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一、转移条件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原省外参保人员,符合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规定的,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将省外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海南省。
二、操作流程
申请将本人省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海南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如下步骤办理:
1.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官网并进入。
2.注册。注册时,可以选择公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证件类型。务必填写真实的身份信息。
3.登录。注册完成后,就可以登录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4.找到“关系转移”选项并进入,点击“社保转移申请”。
5.填写转移申请信息,提交申请。
6.提交申请后,信息将传入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及时完成处理。
三、温馨提示
1.有多个省份工作经历的企业职工,因为不能确定将来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地,所以,如果不是特别必要的,建议暂时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到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确定养老金领取地为海南之后,提前1年或半年,将省外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海南。
2.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3.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提交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询办件进度:(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2)下载“掌上12333”APP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