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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创业补贴 梅州市创业补贴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4 01:09:26
The Beginning

  (一)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一次性创业资助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条件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创业租金补贴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条件。

  2.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

  2.初创企 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 12 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 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五)创业孵化补贴

  1.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人员、退役军人等六类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的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入孵团队在孵化期内登记注册,六类创业者为法定代表人)。

  2.入孵创业实体的营业执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围内,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同一创业者有多家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只有一家企业符合补贴条件。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或主办单位。

  

  (六)创业担保贷款

  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民、45周岁以下的港澳籍创业者(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或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在3年内的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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