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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用电怎么办理更名 新乡市电表过户网点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4 14:57:26
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办电材料齐全、材料格式符合要求,电气设计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要求。其中,办电资料如下: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或士兵证、台胞证、港澳通行证、外国护照、外国永久居留证(绿卡),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主体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军队或武警出具的办理用电业务的证明(复印件)。

  3.产权证明:包括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法律文书、产权合法证明(复印件);农村地区可提供村委会及以上出具的产权证明(原件)。

  (注:自然人办理时备1.身份证明,其他用户办理时备2.主体证明)

  设定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第二十九条用户更名或过户(依法变更用户名称或居民用户变更房主),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的情况下,允许办理更名或过户;

  2.原用户应于供电企业结清债务,才能解除原供用电关系;

  3.不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而私自过户者,新用户应承担原用户所负债务。经供电企业检查发现用户私自过户时,供电企业应通知该户补办手续,必要时可终止供电。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17〕40号)第八十九条 受理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一)在用电地址、用电容量、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更名;

  (二)更名一般只针对同一法人及自然人的名称的变更。

THE END

TAG:用户  供电企业  复印件  使用证  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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