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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九江结婚跨省通办需要什么材料(九江办理结婚证流程)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2-04 17:12:46
The Beginning

  办理材料及方式

  (一)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一条以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二)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江西省的,不能在江西省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现役军人办理结(离)婚登记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提交资料。

  ——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办理结(离)婚登记。

  ——军人证件或军人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办理有效证件,再办理结(离)婚登记。

  ——现役军人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户口簿;户口已注销的,提供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凭证。

  (四)当事人提交的户口簿,应当包含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有按照规定加盖的户口专用章和户口登记的日期。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

  ——当事人提供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表)包含户口住址、当事人个人信息、户籍专用章等内容的,可不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或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

  ——当事人户口簿为插页式,首页和本人页无法确认关联的,应提供该户口簿的索引页或其他关联页。

  ——当事人户口在迁移期间的,应当先办理落户手续,领取户口簿后再办理结(离)婚登记。

  (五)当事人提交的居住证应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与其户口簿、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六)当事人婚姻登记按指纹时,应依据公安户政的指纹采集顺序,建议指纹按捺顺序为“先右后左”:按照大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的顺序进行。

  (七)当事人不会写字或者没有手指的,婚姻登记员或婚姻登记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代签名。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以只按指纹;当事人没有手指的,可以只签名。婚姻登记员在适当位置注明无签名或无指纹的原因,由当事人阅后或向当事人宣读后确认无误签名或按指纹。上述情况登记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八)离婚登记业务办理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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