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2021年度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重点产业领域应税年收入50万元以上(由新洲区引才单位支付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工资薪金收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核心成员。具体包括: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所从事领域符合区内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申报人应税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并依法诚信纳税,无不良记录;
3.申报单位须在新洲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缴纳主要税收。
二、政策支持
按上年度个人应税收入的5%予以奖励,个人累计奖励不超过24个月,单个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奖励资金按年度执行,本次申报奖励年度为2020年度。
三、申报时间
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表》《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2);
2.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如非经税务部门打印,请加申报单位公章);
4.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人应税年收入及缴纳个税情况以税务部门复核查询结果为准。
以上材料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加盖骑缝章。
五、工作程序
1.自主申报。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街(镇、处、区)。
2.资格初审。街(镇、处、区)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同时征求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经党委(党组)会研究同意后统一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
3.复核审批。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组织税务、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及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复核,研究提出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对象建议名单。
4.审定公示。建议名单提请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补贴人员名单,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发布入选通知,再次核对奖励人选账户等信息,兑现奖励资金。
六、相关事项
1.申报单位及申报人须准确提供申报资料,并积极配合各级部门完成相关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受理。
2.对申报材料不真实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不再受理任何人才项目申报,已发放资助资金的追回资助资金。
本申报指南由新洲区委组织部(区招才局)负责解释。
附件:点此下载(1.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表;2.新洲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补贴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