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企业社保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执行对象:
所有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以 下简称用人单位”)
执行范围:
➊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❷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手续办理:
用人单位只需要在钉钉扫码加入“兰州社保通"完成信息采集,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办理。( 已申报并打印2月缴费单的参保单位,暂不缴费,待数据处理完毕后再缴费。)
执行详情:
➊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全额减免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6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免)
❷大型企业和其他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
执行内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
执行时间:仅限于2020年2月-2020年4月的社保费用(期间补缴执行时间以外的社保费用不予减半)注:以上所述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项险种。
关注点:
1)减免+不缴,个人部分每月要正常增减和缴费。
现在很多企业误以为,减免政策是全部免除不缴纳了,实际上本次减免只针对社保单位缴费(为企业减负),职工个人缴费部分还要正常交。而且,增员减员等经办操作也要正常进行。人社部11号文特别明确了“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2)参保人员的各项权益,不会受影响。
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3)减免政策执行期间,不会影响人员正常流动。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关系转移接续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仍按缴费基数12%的比例转移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