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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申请条件:
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材料:
1、 缴存单位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二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2、开通网厅单位可由单位协管员在网上大厅自行办理汇缴业务。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20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由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缴存单位若为托收单位,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后,公积金缴款资金将即刻托收分配至缴存职工账户;非托收单位,依据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出具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进行现金缴款或转账)。开通网厅单位可自行在网厅办理业务(缴存单位若为托收单位,业务办理完成后,公积金缴款资金将即刻托收分配至缴存职工账户;非托收单位,依据《缴款通知书》缴款金额进行现金缴款或转账)。
(注:缴存单位每月申报前必须确保公积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 5:00
办理地点: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或西宁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
图片来自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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