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并正常缴费(指到出院时仍处在参保缴费状态)且待遇审核期满(以单位身份参保缴费满30天,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满6个月)
2、病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新疆医疗保障局官网)
3、资料完备
拓展信息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如何规定?如何缴纳?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金,未退休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为0.5%。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在居住地或户籍地社区申报代缴代付后,按月将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补助金存入参保时申报的银行卡中,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扣缴。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与单位参保人员有什么不同?
(1)灵活就业人员不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保障卡内不按月划入资金),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原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建立医疗个人账户,再转为个体灵活就人员方式缴费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结存额可以继续使用。
(2)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后继续缴费的,设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根据连续缴费时间的不同,按规定享受一定此例的报销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最低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不需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内的待遇如何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缴费中断的,存在有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医疗待遇:
连续缴纳6个月内(0—6个月),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待遇;
连续缴费满6个月不满1年的(7—12个月),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列入医保范围的金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中支付30%;
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2年的(13—24个月),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列入医保范围的金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金中支付60%;
连续缴费满2年的,自第25个月开始,其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列入医保范围的金额,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