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汽车检验合格表申领
申请条件
1、申请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当年度检验合格、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在有效期内;
2、申请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原检验合格标志须是东莞车管所核发。
申请材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通过窗口办理需要提供);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原件或行驶证原件
(1)车主为个人(为了您的业务安全,建议本人办理):
a、大陆人员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
d、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f、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和上级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c、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d、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e、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3、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由代理人办理业务,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盖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