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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2020年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
2021年7月12日通知:
▶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
▶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6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43元;
▶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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