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武汉多用途货车限行规定
经前期专题研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行业座谈会等工作流程,市公安交管部门结合本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情况,发布《关于解除本埠多用途货车部分道路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除长江大桥、江汉桥、长江隧道、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小时,二环线(含主线、辅路、匝道)及以内道路每日7:00—9:00、16:00—19:00外,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四、本通告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