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办理条件
需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1.申领人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2.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广东省为待遇领取地,广州市为省内最后参保地;
3.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处于停保状态(不含城乡);
5.未在不同地区享受病残津贴,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
办理材料
1.申领人社会保障卡。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
2.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预计功能改造完成后社保系统将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查询)。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核查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备注:正式办理时需按照省社保局规程规定补充材料、填写待遇申报表等。
办理部门
广州市任意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请【】查看。
温馨提示:该业务目前只有番禺区下方街道办理,其他区请前往区中心办理。
THE END